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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車莉)我省正在制訂《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加大對違法排污破壞水環境者的處罰力度。昨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建鳴一行來漢,聽取在漢的全國、省人大代表對《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看法。
  我省加大水資源保護和治理措施,先後出台了《湖北省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和《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今年又啟動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工作。
  據悉,《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對違法排污破壞水環境者進行了嚴厲處罰,凡違規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環保部門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同時還規定,設置或變更排污口未經批准的,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發生水污染事故後瞞報、漏報和故意拖延的當事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等。
  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盧國祥,副主任張河潔,市政協副主席郭粵梅與會。  (原標題:瞞報水污染事故 最高處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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