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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3日
  周軍輝強行將10歲的受害人帶至秦星、陳剛開設的休閑屋賣淫。在明知受害人不滿14歲的情況下,秦星、陳剛逼迫受害人賣淫3個月。
  2006年12月下旬
  受害人被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秦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出飲酒並被採取暴力手段強行姦淫。
  2006年12月30日
  受害人被其親屬找到並帶離休閑屋。經鑒定,患生殖器皰疹及創傷後應激障礙。
  2008年6月6日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秦星被判處死刑,陳剛被判處無期徒刑;周軍輝被判處死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2012年6月5日
  湖南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秦星、周軍輝等人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6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軍輝、秦星死刑,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標題:唐慧女兒被逼賣淫案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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