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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衢州6月18日電(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錢俊皓)工程爆破,按規定“三員”(安全員、保管員、爆破員)必須同時到場並履行各自職責。然而,在浙江衢州某高速一次爆破中,炸葯保管員沒來,安全員代替了保管員,安全員缺位,加上爆破員誤把疏散人員的哨聲當作起爆信號,結果“轟隆”一聲,致使兩名風鑽工一死一傷。
  近日,安全員邵某、爆破員徐某和黃某被衢州衢江法院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據瞭解,由於工程爆破是高危險作業,在爆破作業時,安全員、保管員、爆破員必須同時到場,安全員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命令爆破員起爆。
  衢州衢江區上方鎮境內的某高速公路5標段一大橋樁基需要進行爆破作業。2013年11月3日9時許,安全員邵某、爆破員徐某和爆破員黃某三人在明知沒有炸葯保管員的情況下,仍然決定進行爆破作業。
  案發當時,保管員因病沒來,安全員邵某代替了保管員看管起炸葯來。當時,爆破員徐某、黃某與風鑽工張某、楊某一同在爆破作業點作業。
  黃某一人在領取炸葯後下到6米深的樁井底部進行填裝炸葯作業,填裝完畢後黃某從樁井底部上來將連接炸葯的導爆管拉到爆破員徐某所在的起爆點。此時風鑽工張某下井收拾工具並給炸葯孔填塞黃泥。
  隨後黃某在未確定風鑽工張某是否已經撤離樁井底部,爆破現場是否還有人員未疏散的情況下,直接走到外圍進行警戒,併發現在五六十米的地方有一輛鏟車正在卸黃泥,黃某便叫喊:“要放炮了,趕快把車開走!”
  由於距離比較遠加上工地上的吵雜聲很大,鏟車駕駛員沒聽見,黃某便吹響了哨子提醒駕駛員把車開走。
  誰知哨聲一響,爆破員徐某還以為是起爆信號,於是便起爆了炸葯,結果導致尚未撤離樁井底的風鑽工張某被巨大的衝擊波衝上了天空,當場死亡,風鑽工楊某臉部受傷。事後,兩被害人的損失已得到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邵某、徐某、黃某違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鑒於案發後三被告人自首、無犯罪前科及認罪悔罪好,遂依法對他們作出了開頭的判決。(完)
(原標題:浙江某高速爆破失誤致1死1傷 3人因肇事罪被判刑)
(編輯:S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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